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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! 国家药监局发布:居家自检产品网售新规!
2025-04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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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,规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,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,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。

根据相关法规规章规定,国家药监局制定了《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》,于2025年4月28日发布,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
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(2025年第46号).docx

相较于之前的法规,主要新增或修改内容如下:


一、新增内容

  1. 新技术应用要求

    • 鼓励网络销售经营者和电商平台经营者采用大数据、云计算、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质量管理水平(第五条)。

  2. 信息展示细化

    • 要求网络销售经营者在网站首页或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资质信息(如许可证、备案凭证等),并明确需展示的警示信息(如特殊验配类医疗器械的注意事项)(第十一、十二条)。

    • 强调医疗器械名称、注册人、适用范围等信息必须与注册证/备案信息一致(第十三条)。

  3. 运输与记录管理

    • 新增网络销售运输记录的详细要求,包括订单号、运输方式、承运单位信息等(第十八、十九条)。

    • 委托运输需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并定期评估承运方(第十八条)。

  4. 电商平台责任强化

    • 明确电商平台需对入驻商家进行实名登记、资质审查,并建立动态档案(第三十九条)。

    • 新增平台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流程,包括暂停服务、向监管部门报告等(第四十二条)。

    • 要求平台建立投诉举报管理制度,督促商家处理质量问题(第四十四条)。

  5.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

    • 新增电商平台定期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要求,涵盖制度合规性、记录真实性、风险监测有效性等(第四十七条、四十八条)。


二、修改/强化内容

  1. 质量管理职责

    • 网络销售经营者必须设立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,明确其职责范围(第六条、第七条)。

    • 电商平台需设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,明确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职责(第二十三、二十四、二十六条)。

  2. 数据存储与安全

    • 要求自建网站或平台的服务器必须存放在中国境内,并具备数据备份、故障恢复功能(第九条、第三十条)。

  3. 动态监测与追溯

    • 强化对展示信息的动态审核和监测,发现问题需立即停止展示并记录(第十四条)。

    • 新增网络销售订单号作为记录要素,确保交易可追溯(第十六、十七条)。

  4. 风险控制措施

    • 要求网络销售经营者和电商平台主动监测质量风险,发现问题时需采取暂停销售、下架产品等措施(第二十一条、第四十五条)。

  5. 自查与报告

    • 医疗器械注册人(备案人)及经营企业的自查报告需包含网络销售质量管理情况(第二十二条)。


三、其他重点调整

  • 省级监管权限:明确省级药监部门可根据本规范制定辖区内的细化要求(第四十九条)。

  • 施行日期:本规范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(第五十条)。


综上,新规通过细化技术要求、强化平台责任、完善追溯机制、引入新技术应用等方式,全面提升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质量管理标准,尤其在资质审核、风险防控、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强化。

文章来源:居家自测Diagnosi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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